九月起,预案管理办法、资质审批等一批新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施行

        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下面简称《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包括7章、48条,比原《办法》增加了9条。

        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施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这些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的《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中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栏目,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3、9月开始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应急厅函〔2019〕466号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应急〔2019〕71号)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带来重大安全风险,定于2019年9月至10月底,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